最新政策
最新消息:
1、2019年4月1日起實施出入境證件“全國通辦”,即內地居民可在全國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請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申辦手續與戶籍地一致。
2、2017年7月1日起,出入境證件費用全面下調,公民辦理出入境有關證件執行新收費標準。護照收費新標準:普通護照收費標準,由每本200元降為每本160元。因丟失要求補發因私普通護照的,收費標準為每本160元。
辦理條件
辦理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辦證大廳領取)
2、居民身份證
3、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相片
4、未滿十六周歲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申請,還需提交:
① 本人戶口簿(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
② 本人的《出生醫學證明》或者監護關系公證書,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
③ 如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監護人的委托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國家工作人員、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含離退休人員須按照組織人事管理權限由單位出具意見。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應當提交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作為本人的身份證明。在長沙地區以外的地方登記備案的,需回戶口所在地申請。
備注:
辦理流程
1、網上預約:申請人可以在網上進行預約。(預約入口:長沙公安云端窗口)
2、受理: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普通護照申請材料后,應當詢問當事人。對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3、審批:審批簽發機構收到受理機構報送的申請材料后,對符合簽發規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的名義簽發普通護照;對不符合規定不予簽發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4、制證:制證機構應當在本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制證工作。
5、領證:申請人本人須按照出入境管理部門通知的取證日期按時領取證件。領取證件后,請仔細核對證件內容,發現差錯,及時改正。
溫馨提示:
1、現役軍人申請普通護照手續。按照管理權限履行報批手續后,由本人向所屬部隊駐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
2、公民領取普通護照后,應當在持證人簽名欄簽署本人姓名。
3、中國公民在國外申請護照、證件,由中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頒發。
4、護照有效期為5年有效和10年有效兩種。針對普通護照持有人不同年齡,規定了不同的有效期。其中,未滿16周歲的人員申領普通護照有效期為5年,16周歲以上為10年,同時取消了護照延期的規定。
5、申請人所持普通護照失效,重新申請普通護照的,應當為其辦理曾持照加注。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7個工作日內
收費標準:首次申請120元/本。